由於農曆大年初五剛好是星期五,為了要能在春節期間有連續假期,多數民眾都是先放假,2月4號補上班。不過最近這幾天勞委會接到民眾詢問,如果2月1號才向新公司報到,2月4號需不需要上班?勞委會表示,2月初才到職的勞工沒有先放假再補上班的問題,所以應該照常休假。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:『假設我本來就是(一週)做五天,那我沒有在前面先讓你放(假),所以原則上你那天(2月4號)就不用上班。因為明天本來就是約定不用上班的日子,你之所以要上班是因為我前面多放了,那我現在又沒有多放。』
按照規定,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,因為除夕遇上周日,因此應該補假一天,其餘從大年初一到初四,勞工如果上班一天,雇主應補放一天假或加發一天的工資。
要放就統一放幹麻這麼麻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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